【類經 卷二十二 針刺類 刺諸病諸痛298】
(《靈樞‧九針十二原篇》《寒熱病篇》《熱病篇》《厥病篇》《雜病篇》《終始篇》《素問‧骨空論》)
刺諸熱者,如以手探湯;(《靈樞‧九針十二原篇》。
此以下皆言刺治諸病之法也。
如以手探湯者,用在輕揚。
熱屬陽,陽主於外,故治宜如此。)
刺寒清者,如人不欲行。
(如人不欲行者,有留戀之意也。
陰寒凝滯,得氣不易,故宜留針若此。)
陰有陽疾者,取之下陵三裡,正往無殆,氣下乃止,不下復始也。
(陰有陽疾者,熱在陰分也。
下陵即三裡,足陽明經穴。
殆,怠同。
氣下,邪氣退也。
如不退,當復刺之。)
疾高而內者,取之陰之陵泉;疾高而外者,取之陽之陵泉也。
(疾高者,在上者也,當下取之。
然高而內者屬臟,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。
高而外者屬腑,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。)
身有所傷,血出多,及中風寒,若有所墮墜,四肢懈惰不收,名曰體惰,(《靈樞‧寒熱病篇》。
身有所傷,血出多而中風寒者,破傷風之屬也。
或因墮墜,不必血出,而四肢懈惰不收者,皆名體惰也。)
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。
三結交者,陽明、太陰也,臍下三寸關元也。
(關元,任脈穴,又足陽明太陰之脈皆結於此,故為三結交也。)
癃,取之陰蹺及三毛上,及血絡出血。
(《靈樞‧熱病篇》。
小便不通曰癃,當取足少陰之照海穴,乃陰蹺之所生也。
及三毛上者,足厥陰之大敦也。
蓋腎與膀胱為表裡,肝經行於少腹,故當取此二經以治之。
若其有血絡者,仍當刺之出血。
癃,良中切。
蹺音喬。)
男子如蠱,女子如 ,身體腰脊如解,不欲飲食,先取涌泉見血,視跗上盛者,盡見血也。
(蠱,如犯蠱毒脹悶也。
當作胎。
如蠱如胎,無是病而形相似也。
身體腰膝如解,倦散不收也。
涌泉,足少陰經穴。
跗上,足面也,以陽明經為言,凡其盛者,皆當刺出其血也。
,將預切。)
病注下血,取曲泉。
(《靈樞‧厥病篇》。
病注下血,肝不能內也,故當取足厥陰經之曲泉穴。)
瘧不渴,間日而作,取足陽明;渴而日作,取手陽明。
(《靈樞‧雜病篇》。
《刺瘧論》曰︰瘧不渴,間日而作,刺足太陽;渴而間日作,刺足少陽。
詳疾病類五十。)
喜怒而不欲食,言益小,刺足太陰;怒而多言,刺足少陽。
(善怒而不欲食,言益小者,傷其脾也,故當刺足太陰而補之。
怒而多言者,肝膽邪實也,故當刺足少陽而瀉之。)
噦,以草刺鼻,嚏,嚏而已;無息而疾迎引之,立已;大驚之,亦可已。
(噦,呃逆也。
治之之法,用草刺鼻則嚏,嚏則氣達而噦可已,此一法也。
或閉口鼻之氣,使之無息,乃迎其氣而引散之,勿令上逆,乃可立已,此二法也。
又或以他事驚之,則亦可已,此治噦之三法也。
愚按︰內經諸篇,並無呃逆一証,觀此節治噦三法,皆所以治呃逆者,是古 之所謂噦者,即呃逆無疑也。
如《口問篇》曰︰穀入於胃,胃氣上注於肺,今有故寒氣與新穀氣俱還入於胃,新故相亂,真邪相攻,氣並相逆,復出於胃,故為噦。
又曰︰肺主為噦。
仲景曰︰陽明病不能食,攻其熱必噦。
所以然者,胃中虛冷故也。
以其人本虛,故攻其熱必噦。
又曰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,飲水則噦。
成無己曰︰若噦則吃吃然有聲者是也。
此噦為呃逆,而由於陽明、太陰之虛寒,又可知也。
奈何自東垣以下,謂噦屬少陽,無物有聲,乃氣病也。
丹溪曰︰有聲有物謂之嘔吐,有聲無物謂之噦。
是皆以乾嘔為噦也。
及陳無擇則又以噦為咳逆。
夫乾嘔者嘔也,咳逆者嗽也,皆何涉於噦?諸說不同,皆未之深察耳。
噦,於決切,又音誨。)
絡季脅引少腹而痛脹,刺 。
(《素問‧骨空論》。
季脅下軟處曰 中。
,足太陽經穴。
音秒。
音衣希。)
刺諸痛者,其脈皆實(《靈樞‧終始篇》。
此言痛而可刺者,脈必皆實者也。
然則脈虛者,其不宜刺可知矣。)
故曰︰從腰以上者,手太陰、陽明皆主之;從腰以下者,足太陰、陽明皆主之。
(此近取之法也。
腰以上者,天之氣也,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,蓋肺經自胸行手,大腸經自手上頭也。
腰以下者,地之氣也,故當取脾胃二經,蓋脾經自足入腹,胃經自頭下足也。
病之在陰在陽,各察其所主而刺之。)
病在上者下取之,病在下者高取之,病在頭者取之足,病在腰者取之 。
(此遠取之法也。
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,當取於下。
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,當取於上。
故在頭者取之足,在腰者取之 。
蓋疏其源而流自通,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。)
病生於頭者頭重,生於手者臂重,生於足者足重,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。
(先刺所從生,必求其本也。)
病痛者陰也,(同前篇。
凡病痛者,多由寒邪滯逆於經,及深居筋骨之間,凝聚不散,故病痛者為陰也。)
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,深刺之。
(按之不得者,隱藏深處也,是為陰邪,故刺亦宜深。
然則痛在浮淺者,有屬陽邪可知也,但諸痛屬陰者多耳。)
病在上者陽也,病在下者陰也。
痒者陽也,淺刺之。
(陽主升,故在上者為陽。
陰主降,故在下者為陰。
痒者,散動於膚腠,故為陽。
凡病在陽者,皆宜淺刺之。
其在下者,自當深刺無疑也。)
病先起陰者,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;病先起陽者,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。
(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。
病之在陰在陽,起有先後。
先者病之本,後者病之標。
治必先其本,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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