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類經 卷二十一 針刺類 刺灸癲狂282】
(《靈樞‧癲狂篇》《素問‧長刺節論》《通評虛實論》)
目 外決於面者為銳 ,在內近鼻者為內 ;上為外 ,下為內 。
(《靈樞‧癲狂篇》。
目 ,眼角也。
目之外角曰銳 ,目之內角曰內 ,此以中外言也。
若以上下言之,則目之上網亦曰外 ,目之下網亦曰內 。
按︰本篇所論, 癲狂厥逆之病,而此節所言目 若不相涉者何也?蓋以癲狂等疾,須察神氣,欲察其神,當從目始。
且內 外 、上網下網,各有分屬,病在何經,於此可驗,故首及之,示人以知所先也。
音漬。)
癲疾始生,先不樂,頭重痛,視舉目赤,甚作極已而煩心,候之於顏,取手太陽、陽明、太陰,血變而止。
(先不樂,神志將亂也。
頭重痛、視舉目赤,厥氣上行也。
甚作極已而煩心,躁急不寧也。
此皆癲疾將作之兆。
顏,天庭也。
候之於顏,邪色必見於此也。
當取手太陽支正、小海,手陽明偏歷、溫溜,手太陰太淵、列缺等穴,瀉去邪血,必待其血色變而後止針也。)
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,候之手陽明、太陽,左強者攻其右,右強者攻其左,血變而止。
(引口者,牽引歪斜也。
或為啼呼,或為喘悸,當候於手陽明太陽二經,察病所在而刺之,穴如前。
強,堅強也。
左右牽引,病多在絡,故左強者當攻右,右強者當攻左,必候其血變而止,此繆刺之法也。
悸音匱,心動也。)
癲疾始作,先反僵,因而脊痛,候之足太陽、陽明、太陰、手太陽,血變而止。
(反僵,反張僵仆也。
足太陽之委陽、飛陽、仆參、金門,足陽明三裡、解溪,足太陰隱白、公孫等穴皆主之。
手陽明經穴同前。
僵音姜。)
治癲疾者,常與之居,察其所當取之處。
病至,視之有過者瀉之,置其血於瓠壺之中,至其發時,血獨動矣,不動,灸窮骨二十壯,窮骨者 骨也。
(凡治癲疾者,須常與之居,庶得察其病在何經,及當取之處,不致謬誤也。
故必於病至之時,視其有過之所,刺出其血以驗其可灸與否。
瓠壺,瓠盧也。
若前病發而瓠中之血不動者,乃可灸之。
骨,即督脈之長強穴。
瓠音戶。
音氐。)
骨癲疾者, 齒諸 分肉皆滿,而骨居汗出煩 。
嘔多沃沫,氣下泄,不治。
(骨癲疾者,病深在骨也。
其 齒諸穴分肉之間,皆邪氣壅閉,故為脹滿。
形則 羸,唯骨獨居,汗出於外,煩悶於內,已為危証;若嘔多沃沫,氣泄於下者,尤為脾腎俱敗,必不可治。
音坎,又海敢切,義詳經絡類十三。
,美本切,又音瞞。)
筋癲疾者,身倦攣,急大,刺項大經之大杼脈。
嘔多沃沫,氣下泄,不治。
(筋癲疾者,病在筋也。
其身倦怠拘攣,其脈急大,當刺項下足太陽經之大杼穴。
若上而嘔沫,下而泄氣,亦不治之証。)
脈癲疾者,暴仆,四肢之脈皆脹而縱。
脈滿,盡刺之出血;不滿,灸之挾項太陽,灸帶脈於腰相去三寸,諸分肉本輸。
嘔多沃沫,氣下泄,不治。
(脈癲疾者,病在血脈也。
暴仆,猝倒也。
縱,弛縱也。
治此者,如脈脹滿,則盡刺之以出其血。
如脈不滿,則灸足太陽經挾項之天柱、大杼穴,又灸足少陽經之帶脈穴,此穴相去於腰計三寸許。
諸分肉本輸,謂諸經分肉之間及四肢之輸,凡脹縱之所,皆當取也。
若嘔沫泄氣者,亦不必治。)
癲疾者,疾發如狂者,死不治。
(癲病發於陰,狂病發於陽。
故二十難曰︰重陽者狂︰重陰者癲也。
然陽多有餘,故狂發無時,其狀疾而暴;陰多不足,故癲發有期,其狀靜而徐。
此癲狂之辨也。
今以癲疾而如狂者,陽邪盛極而陰之竭也,故死不治。)
狂始生,先自悲也,喜忘苦怒善恐者,得之憂飢,治之取手太陰、陽明,血變而止,及取足太陰、陽明。
(此下六節,皆言狂病也。
神不足則悲,魂傷則狂忘不精,志傷則善忘其前言,肝乘脾則苦怒,血不足則善恐,皆得之憂而且飢,致傷臟氣也。
取手太陰之太淵、列缺,手陽明之偏歷、溫溜,足太陰之隱白、公孫,足陽明之三裡、解溪等穴,並可治之,必俟其血色變而止針也。)
狂始發,少臥不飢,自高賢也,自辯智也,自尊貴也,善罵詈,日夜不休,治之取手陽明、太陽、太陰、舌下、少陰,視之盛者皆取之,不盛釋之也。
(上節言始生,病生之初也。
此節言始發,病成而發也。
其為少臥不飢等候,狂病之發,大概如此。
手陽明、太陽、太陰經穴俱如前。
舌下者,任脈之廉泉也。
少陰者,心經之神門、少沖也。
於此諸經,必視其盛者皆取之,若其不盛則當釋之無論也。
諸治皆然。)
狂言、驚、善笑、好歌樂、妄行不休者,得之大恐,治之取手陽明、太陽、太陰。
(恐傷志,故為驚為笑為歌樂妄行也。
手陽明、太陽、太陰穴,俱見前第二節。)
狂,目妄見、耳妄聞、善呼者,少氣之所生也,治之取手太陽、太陰、陽明、足太陰、頭兩 。
(氣衰則神怯,所以妄見妄聞而驚呼也。
手太陽、太陰、陽明、足太陰經穴,俱見前二節四節。
頭兩 ,義亦如前。)
狂者多食,善見鬼神,善笑而不發於外者,得之有所大喜,治之取足太陰、太陽、陽明,後取手太陰、太陽、陽明。
(多食見鬼善暗笑者,以大喜傷神所致。
《難經》曰︰脫陽者見鬼,脫陰者目盲也。
足太陰、太陽、陽明穴,如前四節。
手太陰、太陽、陽明穴,如前二節。)
狂而新發,未應如此者,先取曲泉左右動脈,及盛者見血,有頃已,不已以法取之,灸骨 二十壯。
(未應如此者,謂狂病新起,未有如上文五節之見証也。
宜先取足厥陰肝經之曲泉穴,左右皆刺之,及諸經之脈有盛者皆出其血,有頃 病當自已,如不已則當照前五節求法以取之,仍灸督脈之長強穴二十壯。)
病在諸陽脈,且寒且熱,諸分且寒且熱,名曰狂(《素問‧長刺節論》。
陽勝則為狂病,凡病在諸陽分,而經脈分肉之間且寒且熱者,皆陽邪亂其血氣,熱極則生寒也,故病為狂。)
刺之虛脈,視分盡熱病已止。
(刺之虛脈,謂瀉其盛者使之虛也。
然必視針下諸分盡熱,則氣至邪退,其病已而止針也。)
病初發歲一發不治,月一發不治,月四五發名曰癲病。
(陰勝則為癲病。
歲一發、月一發者,氣深道遠,有宿本也,故不易治。
月四五發者,暴疾耳,其來速其去亦速,此為可治者也。)
刺諸分諸脈,其無寒者,以針調之,病已止。
(諸分諸脈,刺法如前。
若其無寒者,則癲疾亦有陽邪,或瀉或補,當用針調之也。
按︰《甲乙經》曰︰刺諸分其脈尤寒者,以針補之。
是仍言為陰証。)
刺癇驚脈五(《素問‧通評虛實論》。
五脈如下文。
癇音閑,癲病。)
針手太陰各五刺經,(刺手太陰之經,經渠穴也。
各五,以左右手各五 也。
下亦然。)
太陽五,(亦以手太陽經穴言,當是陽谷穴。)
刺手少陰經絡旁者一,(手少陰之經穴,靈台也,在絡穴通裡之旁,故曰絡旁者一。)
足陽明一,(亦言經穴解溪也。)
上踝五寸刺三針。
(足少陽膽經之絡,光明穴也。
三針,即三 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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